肖北庚,男,1963年10月生,湖南祁东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教授(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分别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进行学术访问,2013年9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学术访问),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政府采购法制博士后,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曾任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湖南省首届121人才、湖南省第二届“五个一批人才”,第六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治政府理论与政府采购法制,在《光明日报》、《法令月刊》(台湾地区)、《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协商民主在行政决策中的引入》一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出版《走向法治政府》、《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等著作6部;主编教材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省部级项目10项;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6项。
长期服务实践部门,为外交部出具了《中国加入GPA的法律程序及法律调整研究》和《美日政府采购限制措施比较研究》两份调研报告;为湖南省财政厅出具了《GPA成员国次级中央实体出价规律与我省对策》研究报告;为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出具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证分析》和《行政许可清理实证分析》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