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类别: 研究会制度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20/10/14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15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微信公众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信公众号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全体会员。

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本会秘书处为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发布、维护和管理官方认证微信。

第五条本会官方认证微信,包括以湖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名义和湖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未经本会秘书长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本会相关的认证微信公众号,不得使用本会名称、简称等作为微信公众号昵称。

第三章 微信公众号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第七条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微信公众号,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信公众号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23人),避免多个微信公众号使用相同密码;出现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八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实行秘书长审核批准发布管理制度。秘书长负责对本会统一管理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

第九条秘书处督促本会会员单位及个人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本会正面形象宣传,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同时,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提高微信公众号信息质量,扩大微信公众号影响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给本会造成损害的,本会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会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第十一条若违反本制度,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本会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湖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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